近日,媒体接封丘县赵岗镇庞村村民高某轩反映称:庞村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(一肩挑)高某选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纪、违规行为。
村务账务不公开。作为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(一肩挑)的高某选在任职期间,村里的重大事项不召开任何会议,擅自作主、随意决定,极不合法,且又违反党纪与法律双重规定。法律与政策依据: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,1、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(集体资产、土地、公益、财务等),必须经村民会议/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,不得个人独断专行。2、会议记录是村务档案法定组成部分,必须真实、完整,签字归档;无记录=程序无效。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》: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执行“四议两公开”:村党组织提议→村“两委”商议→党员大会审议→村民会议/代表会议决议;决议公开、实施结果公开。村支书兼主任(一肩挑)属重点监督对象,严禁个人决定重大问题。
作为一名村支书贪图占便宜,自己用的电动车长期在赵岗镇政府充电,用公家电源给个人电车充电,不合法,属违纪违规,涉嫌公电私用,侵占公共资源。
一、定性(三重违规):违纪(最直接):违反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》,属于滥用职权、损公肥私、侵占公共财物、违反廉洁纪律/群众纪律。行政违规:乡政府用电属财政资金/公共资源,私用属于侵占国有资产、浪费公共经费,违反机关资产管理与财务规定。安全违法:私拉飞线、违规充电,违反《消防法》,存在火灾隐患,可被责令整改、警告、罚款。
二、例外(仅这一种合法):因公使用、经批准、按实付费:村干部因公务(如下乡、开会)使用,经乡政府同意、登记,按电价结算电费,才合规。
三、后果与处理:责令停止使用,补缴电费,对村干部批评教育、诫勉、党纪政务处分(警告→严重警告)。情节严重、金额较大、涉嫌职务侵占/贪污,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。
村支书高某选存在侵占集体财产,把庞村幼儿园的屋顶上安装了光伏发电,收益人是他本人,这笔款是多少?谁都不知道,去向何处,让人匪夷所思?如这笔款项他据为己有、中饱私囊,他有可能就构成了侵占集体财产罪。
一、民事责任(必担):返还财产,必须归还被侵占的集体资金、资产、土地等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265条、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第58条之规定进行处罚。
二、行政责任(违法即罚):罚款:情节严重可以处侵占金额1-5倍罚款。治安处罚: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,可拘留、罚款。职务处理:村干部/管理人员可被撤职、罢免、终身禁任集体管理职务。
三、刑事责任(数额/情节达标即入刑)
1、职务侵占罪(最常见,非公职人员):主体:村集体、合作社、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。量刑(《刑法》第271条):数额较大:3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+罚金。数额巨大:3-10年+罚金。数额特别巨大:10年以上/无期徒刑+罚金。
2、其他罪名,挪用资金罪:挪用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,数额较大,超过三个月未还,最高7年有期徒刑。侵占罪:普通村民/外部人员侵占代为保管的集体财物,数额较大、拒不退还,最高5年有期徒刑。
2005年修高速时需要挖坑取土,把原来的耕地挖成了坑。2007年庞庄村村民个人承包那个坑进行养鱼,合同到期后归还给村里。2022年年底在未召开任何会议的情况下,村支书高某选擅自做主把该坑租给了白庄村。2023年春天白庄村又对该坑进行了二次取土,加大了对耕地的二次破坏。关于这笔款项有多少是个未知数,并且去向不明!
集体土地未经征收/审批,直接出卖、出租给个人/企业也属于一种违法违纪行为。
破坏耕地是严重违法+刑事犯罪,核心罪名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(《刑法》第342条)。
一、常见破坏行为(全是红线):擅自在耕地上建房、建窑、建坟、硬化地面、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、挖塘、堆放渣土/垃圾。非法占用耕地改种林果、挖塘养鱼(尤其永久基本农田)、碾压、压实、破坏耕作层,导致无法复耕。
二、法律责任(三重追责)1. 行政违法(《土地管理法》第75条):责令限期改正/治理、恢复原状;罚款:耕地开垦费5-10倍,破坏优质耕地也从重;没收违法所得;责任人行政处分。2. 刑事犯罪(《刑法》第342条):罪名:非法占用农用地罪(原非法占用耕地罪)。量刑:5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,并处或处罚金。
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(一肩挑)是村里第一责任人,统管党建、村务、经济、治理、民生全方面,责任集中,权力为一。
一、党建与组织责任(支书核心):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落实乡镇党委部署、主持支委会、村委会、党员大会,决策村内重大事项,抓支部建设、发展党员、组织生活、党风廉政,带好村“两委”与党员队伍,领导村委会、监委会、集体经济组织、群团组织,统筹全村各类组织。
二、村务与自治责任(主任核心):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,执行村民(代表)会议决议、落实村务公开、民生管理、民生监督、调解矛盾纠纷,维护治安、信访维稳,安全生产,应急处置,对接乡镇政府、上级民情、落实任务、争取资源。
三、经济与集体责任(核心抓手):牵头乡镇振兴、产业发展、村集体经济壮大、管好用好集体“三资”(资金、资产、资源),负责土地承包、宅基地管理、耕地保护、征地补偿、集体收益分配。
四、治理与监督责任(总负责)。对全村稳定、发展、民生、安全、廉洁负全责,接受上级与村民监督,主持“四议两公开”、规范村级决策、财务、项目流程,管好村组干部督促履职、防范廉政风险。
五、日常与兜底责任:政策宣传、民情收集、困难帮扶、矛盾化解、突发事件处置、完成上级交办的所有临时性、阶段性任务。
试问:赵岗镇庞村村支书高某选以上这些你都做到了吗?
党内规定:支部书记必须政治素质好、道德品行好、群众威信高。像高某选支书的这种行为,是否符合“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”的条件?
火车跑得快,全靠车头带。要实现乡村振兴,必须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党支部。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就是村两委奋斗的目标。”党支部书记要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想群众之所想,急群众之所急,努力为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,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、更公平惠及全体村民。作为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高某选,你都为村民干了些什么?作为一名村支部书记,你始终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,坚持廉洁奉公、以身作则,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自觉抵制各种诱惑,做到清正廉洁、公私分明。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按制度办事、按程序决策,重大事项及时公开,接受群众监督,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,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口碑。
村支书本就是村里的主心骨、领头雁,肩上扛的是乡亲们的日子、村里的发展。真正的好支书,靠的是公道、担当、实干,带着大家一起致富、一起变好,这才是最硬的底气。
恳请相关部门对赵岗镇庞村村民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还庞村村民一公道,让老百姓过上一个幸福和谐的美好生活,期待所反映的情况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。
关于这件事情的进展情况,媒体将会拭目以待,继续关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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